索引号:11210000001099719Y/2018-00011 | 主题分类:增值税 |
发文机关: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| |
标题: | |
发文字号:公告〔2018〕12号 | 发布时间:2018-10-30 |
关键词: | 废止时间: |
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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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〔2018〕12号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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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:2018-10-30 为保障我省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,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、平稳过渡,依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)规定,现将我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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