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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|
发布日期:2018-12-11 11: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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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纳税单位: 根据国务院部署,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。依法参与普查登记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。届时,将有佩戴普查员证的普查工作人员入户进行普查登记。请如实、准确填报普查表。普查人员将依法严守保密普查获得的相关信息。 经济普查人人尽力,发展经济家家受益!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! 如需咨询,请致电024-86892177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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